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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法治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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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1 17:04 来源:厅法治督察处 浏览数: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关于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法治督察的要求,4月7日,省委依法治省办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法治督察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征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物业管理是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群众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领域已成为承载群众各种利益、需求、矛盾的重要载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物业管理领域发挥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但同时,物业管理领域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热点、难点和堵点,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很多问题。 


会议强调,近期省委安排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法治督察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2年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这也是省委依法治省办成立以来,首次与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督察检查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着眼于法治保障作用的发挥,探索建立联合督察检查长效机制。督察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找准物业管理领域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对一些执法、司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专项督察结束后将对发现的“示范优案”和“典型差案”进行通报,通过“示范优案”及时总结物业管理领域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实现正向引领;通过“典型差案”及时发现并纠正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实现反向鞭策,使这次专项法治督察取得实实在的效果,推动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法治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推进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要精心组织安排,突出代表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穿执法检查始终。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努力推进我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会议对督察检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拟于4月中旬下旬开始,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督察检查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三名副主任带队,赴西安、铜川、商洛开展实地督察检查,重点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在社区物业工作中的发挥情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及水电气等专营单位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业委会、物管会成立及运行情况;前期物业管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等情况;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管理情况,车位场地占用费的收取、使用、公示情况等;老旧小区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的相关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八类问题,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依法监督和法治督察职能,推动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委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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