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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法办发〔2020〕10号

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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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0 14:11 来源:法治陕西网 浏览数:

各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同意,现将《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省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评选出经得起实践检验、获得各方面广泛认可的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推进、兼顾差异。按照《实施办法》目标和阶段安排,面向全省整体推进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均可参加。示范创建突出重点内容、尊重地区差异,鼓励和支持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当地实际,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方式方法,使法治政府建设更好体现地方特色、服务全省大局。

(二)机会均等、自愿参与。2020年示范创建活动不作名额限制,各地各单位机会均等。凡对标对表《指标体系》,根据自身工作基础和实际,认为自身法治政府建设单项工作亮点突出或综合工作走在前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即可自愿申报参与创建。既激励各地各部门尽力而为,积极参与创建,也引导各地各部门量力而行,不盲目申报。

(三)权力下放、齐抓共管。2020年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级发力”的原则,赋权又定责,放权不放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县(区)申报创建的把关、初审权限下放给市级,由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审核把关、综合评估后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省委依法治省办经过第三方评估和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后即予以授牌,做到“成熟一批、核验一批、授牌一批”,确保创建工作接续不断、长期推进。

(四)创建监管、同步发力。示范地区和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大日常督察力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示范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督促整改直至按程序提请撤销其示范命名:(1)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示范命名的;(2)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回访抽查中证实已经达不到《指标体系》要求的;(4)其他应当撤销示范命名的情形。

三、具体程序

2020年示范创建活动共有以下八个环节:

1.自愿申报(4月1日—5月15日)。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采取书面申报方式。拟申报的单位先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根据工作达标情况,县(区、市)政府向市委依法治市办申报;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工作部门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申报。

2.材料初审(5月16日—6月30日)。各市委依法治市办对照《指标体系》,组织科研院校、社会组织等机构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省委依法治省办对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工作部门的申报材料,组织力量按照交叉互评等方式进行审核初评。

3.实地核查(7月1日—7月31日)。各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初评排名靠前的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省委依法治省办对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工作部门中排名靠前的进行实地核查。

4.初审推荐(8月1日—8月31日)。各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审核初评和实地核查情况,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择优推荐候选地区和候选项目。

5.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9月1日—10月31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委托法学高校或法学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分别对候选地区和项目进行评估及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

6.实地验收(11月1日—12月15日)。省委依法治省办根据初评推荐、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组织有科研院校、社会组织等单位人员参与的验收组,对候选市、县(区)及省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实地验收,提出拟授牌单位名单。

7.媒体公示(12月16日—12月31日)。经省委依法治省办审定后,择优确定拟授牌单位名单,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8.批准命名(2021年1—2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将经媒体公示无异议的拟授牌单位名单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予以命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工作标准,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负责督促指导、申报把关和初审推荐等工作。县级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全力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市县两级政府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更多支持。

(二)加强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实践和成功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各方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在媒体上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并适时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力争在全国产生更多“陕西经验”,发出更多“陕西声音”。对审核认定为省级示范创建单位的设区市、县(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委依法治省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对开展活动不认真、存在问题比较多的单位,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省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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