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渭南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构建协同高效治理的政府机构职能格局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高效结合,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建立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
全面调整完善市县镇政府及部门权责清单,做好清单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镇级延伸全覆盖,拓展“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施“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建立完善市级公共服务实行清单,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集成改革,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持续推进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建立完善“跨省通办、全域通办”工作机制,推动国务院140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抓好与西安、咸阳、宝鸡等市“省内通办”试点。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2022年8月底前建立完善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渭好办”,完善提升渭好办服务功能。加快完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整合,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3.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报、一窗受理”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探索“一页一证”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10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探索建立市级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举措类别目录。完善产权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市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无依据、无需要不实施,实施情况列入党政主要领导“述法”报告内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全面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编制完成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进户外广告、城镇绿化等立法项目。完成政府法律顾问换届,推进依法决策、合法行政。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积极开展地方立法评估。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持向社会公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中省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三、全面推进依法决策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建立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全面实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四、全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县市和街镇。建立健全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继续推进城管、交通、农业、环保、文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执法工作机制,完成执法服装及执法装备配备,制定并公布执法事项清单,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快应急综合执法改革,确保按省上要求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两法衔接”平台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市县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关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规定,以程序公正确保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要重新梳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强化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监督。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将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执法方式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定期发布全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10.检查突出执法问题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开门抓专项整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用群众获得感来检验整治成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11.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健全突发事件法规制度,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执法能力,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12.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加快推进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五、全面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3.加强行政调解和裁决工作
规范职能部门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制定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法院等部门
14.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15.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六、全面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16.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财会、统计、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
17.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开展检查计划“回头看”活动,综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快探索建立、完善街镇司法所牵头监督协调镇级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行为动态监测等制度机制,加大对行政处罚的层级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加大公益诉讼力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18.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19.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渭南)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分行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七、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0.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
启动编制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增强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2022年年底前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快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八、全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
2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
22.强力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实施,紧盯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推动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全覆盖,打造更多省级示范项目、示范地区。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试点,持续深化“六好司法所”建设,全面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全力支持临渭区站南街道办事处完成省级强基试点单位任务,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创建。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临渭区
参加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
2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规定,强化督察考核,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创建激励和督察倒逼作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
24.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市县镇(街道办)三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大培训力度,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专业法治人才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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