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鸡市凤县司法局聚焦“三个突出”,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有效开展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突出全面性
对2023年5月29日以前制定实施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严格对照《凤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目录外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补录,补录后仍未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突出精准性
采取“一对一”模式,对17家单位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逐一审查,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保留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单位做出专题说明并逐一登记,进行“跟踪式”管理。对涉企不符合现行行政管理要求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突出实用性
面对面向各单位讲解行政规范性文件识别方法,讲授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清理情况进行“以案释法”,切实做到“以清促改”“以清促能”“以清促强”“以清促用”。截止目前,全县共废止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清除3件,保留18件,修订完善1件,目录外补充纳入管理2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科学、规范、高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