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三原县坚持“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方式,使乡村治理呈现了新的格局。
一约四会 展现德治新风采
以“一约四会”为抓手,不断健全乡村治理工作机制,使乡风文明有了具体形态。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制度。县民政局联合文明办、农业农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和规范村规民约进一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等文件,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村规民约和“一约四会”制度,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按照“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基层治理要求,广泛动员和调动社区老干部、老党员、共青团员、热心人士、知名人士以及各类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社区资源,不断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初步形成较为强大的社区志愿者服务体系,推进了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志愿者团队205个,志愿者6400余人,义务巡逻队员800余人,参与社区共驻共建的单位达140余家,促进了城乡精神文明建设。
多元普法 开创法治新局面
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全民普法学法意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多元转变。充分利用重要敏感节点和春节、国家宪法日、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有利契机,通过设立宣传站点、书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坚持深入开展各类“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开展活动期间,全县共设置宣传咨询台50余处,出动宣传车20余辆,摆放各类宣传展板260余块,悬挂横幅标语13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彩页75000余份,群众基层治理知晓率、参与率大幅提升,受教育群众达7.5万人次。
民主议事 探索自治新途径
以民主议事为目标,不断丰富民主议事协商途径,让群众成为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主体、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先后印发和转发了《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持续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四议两公开”“村务监督”程序,实行监委会、群众、镇办“三提醒”谈话制度,覆盖率达到了95.74%,有效保障了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坚强政治组织保证,切实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减负增效。按程序为155个社区(村)办理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使社区(村)有了“身份证”,方便其开展各项经济和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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