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渭南市潼关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学习大会。县司法局局长孙海平、派驻民警高鹏伟及全体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强化身份意识。认清自己的身份,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认真悔过,努力改造,矫正自己的违法过错,远离违法犯罪;要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要强化纪律意识。服从执法队队长的管理和教育,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在矫正期间禁止任何理由不假外出,尤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杜绝侥幸心理其次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及相关规定,坚决不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赵主任与高警官领学《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矫中心赵润泽与派驻民警高鹏伟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相关法律条文,重点讲解了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和终止等内容,使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面了解《社区矫正法》的新内容、新规定和新要求,自觉接受改造和教育。
会后,为巩固加深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效果,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通过测试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知识的理解,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
(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
通过组织警示教育学习,有效防范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纪律观念,增强了矫正对象的服从监管意识,保障了潼关县平安建设的期间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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