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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岚皋首例高空抛物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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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7 15:12 来源: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 浏览数:

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死伤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让人们开始广泛关注“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3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施行,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

近日,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高空抛物罪一案。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岚皋法院首例案件。

李某某为岚皋辖区某小区居民,2021年5月中旬的一天,李某某为泄私愤,将家中的不锈钢盆、铁质炒锅等物品从客厅阳台窗户抛出,物品坠落至小区公共活动场所。同年5月27日19时许,李某某在某小区四楼的自己家中,因琐事而心生怨气,将自家的菜刀抛扔到楼下小区的公共区域,菜刀落点距离在楼下休闲娱乐的居民最近仅一米远,且当时该幢楼下停放了一辆汽车,小区内有十余人正在休闲、玩耍,其行为严重危害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

岚皋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其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抛掷的菜刀、不锈钢盆及铁质炒锅等物品足以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严重扰乱了该安置小区的公共安全管理秩序,具有现实危险性,应视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高空抛物的理由五花八门,对于扔东西的人来说,或许只是发泄情绪,又或许只是图个乐、图个方便,而一旦有人被砸中,必将经历一场生死考验,造成几个家庭的悲剧。高空抛物行为害人害己,不仅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且自己也免不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再次警示: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而且其行为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更将会触及较重的刑法罪名和带来更为严厉的刑罚。希本案的处理能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杜绝该类不文明行为的出现,正确规范各自的行为,从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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