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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县综治中心推行“巡回调解”制度 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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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5 14:01 来源: 法治日报 记 者 / 孙立昊洋 马金顺 浏览数:

法治日报 2026年01月13日09版

2025年以来,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综治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推行“巡回调解”制度,推动调解资源下沉,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截至目前,略阳县综治中心累计受理各类来访事项595件,办结589件,办结率达99%;其中受理矛盾纠纷266件,化解260件,化解率达97.7%;群众对矛盾化解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矛盾纠纷化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环节。2025年以来,为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略阳县综治中心结合县域实际,积极构建“三级联动、协同共治”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具体来看,一方面,建立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总协调,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县司法局、综治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46家单位参与的县级协调机制和“力量下沉、闭环运行、以调代训”的工作机制,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格局。另一方面,县综治中心积极整合相关资源,统筹专家库管理、案件研判、力量调配和督导回访,实行“一案一专班”,确保机制规范、高效运转。

据略阳县综治中心主任周波介绍,适用上述模式的矛盾纠纷主要有:通过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反馈长期未化解的矛盾纠纷;镇(街道)“一站式”矛调中心、部门多次调解未化解的疑难纠纷;跨镇(街道)、跨部门复杂矛盾;研判为“红色”预警且在镇(街道)、部门职权范围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

针对复杂案件,由县综治中心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调解组织、法律顾问等“组团式”介入。比如,在某金矿与37名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中,律师审查裁员程序,人社、经贸部门提出补偿方案,镇政府开展“敲门行动”化解个性化诉求,7天内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实现维权与稳企双赢。

巡回调解中,县综治中心围绕矛盾纠纷调处全链条实行“五步工作法”,即精准研判、规范启动、实质调处、固化成果、调后回访,确保调解过程规范、结果可溯、群众认可。

同时,县综治中心坚持“以调代训”,每场巡回调解安排2至3名基层调解员跟班学习,现场指导他们调解技巧、法律适用和文书制作,建立“疑难案件会诊”机制,提升基层调解实战能力。

针对信访高发、群众意见突出的村(社区),县综治中心积极开展“巡村调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镇(街道)党委反馈,形成制度性监督压力,进一步推动治理关口前移。

为激发调解员“愿干、能干、干好”内生动力,县综治中心从经费、考核、人才等关键环节强化保障。如,县委政法委将巡回调解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申报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巡回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转。

除此之外,县综治中心建立“双评价”机制,既由当事人对调解员作风、效果进行满意度评分,又由中心对成员单位响应速度、配合程度量化考评,对群众满意度低的调解员实行“退出机制”;对群众评价好、调解成效突出的调解员,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建立调解员培养机制、“导师帮带”制度,做实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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