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资讯 陕西要闻 正文

党旗在司法鉴定行业高高飘扬 | 陕西省司法厅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11-22 15:11 来源:司法部 浏览数:
开栏语

近年来,司法部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的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强力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司法鉴定行业的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司法鉴定工作各环节,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党的组织关系得到理顺规范,党的领导在司法鉴定行业全面落实,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为宣传近年来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展示优秀党员司法鉴定人精神风采,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扩大司法鉴定工作影响力和知晓度,营造全国司法鉴定行业同心协力推进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遴选了部分党建工作先进省份、地区和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党支部、优秀党员司法鉴定人展示给大家。希望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各司法鉴定协会、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三进”“四同步”要求,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司法鉴定行业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新贡献。

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依法规范执业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抓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就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加强党建、促进队建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教育,全面展开实施,建立完善了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对全省行业党建工作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今年3月,经过充分调研,陕西省司法厅党组同意成立中共陕西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委。针对实际情况,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市协会(联络组)和鉴定机构建立行业党组织,对条件还不够成熟的要明确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陕西司法鉴定行业的全覆盖。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总抓、党建工作机构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抓班子,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推进鉴定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络员参与机构重大事项制度。明确党组织在鉴定人选聘、培养、评优、表彰和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鉴定人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各类先进人物人选。要求机构负责人一般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对于负责人暂不是党员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和鉴定机构协商选配党组织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同时作为党建工作联络员。通过党课、专题讲座、主题党日等形式,结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对党员鉴定人进行培养,不断提高党组织班子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服务水平。抓好党组织班子建设,强化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

三、抓制度,努力提高党建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建立机构党组织活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支委会工作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教育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党支部书记职责等。认真落实“三进”“四同步”要求,定期开展行业党建工作评查活动,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行业监管等一并进行考核。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将行业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建立和完善省、市组织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协会、鉴定机构党组织负责人联系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行业党建工作的优秀经验,树立一批鉴定机构党建工作示范单位和党员鉴定人先进典型。近几年,陕西省深入开展了“固本强基”工程,加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和反腐倡廉“五项建设”。以“机构争创党建示范点、党员争创先锋岗”等活动为载体,增强了党员鉴定人的政治意识、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抓发展,不断壮大鉴定机构党员队伍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理顺党建管理体制,制定党员发展流程,完善党员发展培训、联系人谈话、发展党员公示等制度,有计划的在中青年骨干鉴定人和辅助人员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和考察,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加强了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对于组织关系不在鉴定机构的党员鉴定人,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机构党组织生活。把广大鉴定人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对司法鉴定行业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打印】 【关闭】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版权所有: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邮       编:710043

电       话:029-87293279

备  案  号:陕ICP备070003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