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正司法 法律监督 正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平等二十八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开庭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12-08 17:12 来源: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12月7日,赵某平等二十八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赵某平为当选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寺坡村村委会主任,拉票贿选,破坏基层选举。当选后,又违规发展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组织地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后,为攫取更大经济利益,赵某平与其子赵某彤先后成立两家建筑工程公司,大量承揽本市长安区的城改拆迁工程项目,并拉拢被告人赵某周、郑某尼、刘某、薛某等人,逐渐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赵某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在未与被害人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强行拆毁被害人房屋。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采用断水断电、半夜鸣放鞭炮、打砸门窗、放火烧门、当众辱骂殴打等软暴力手段,逼迫村民签订拆迁协议。赵某平等28名被告人共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包庇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10项罪名17宗犯罪事实和5起违法事件,在长安区大兆、杜曲等地城改建筑工程领域形成了一定控制,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案件办理中,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副检察长在内的六人办案组。办案组在前期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共计一百三十余册卷宗,专案组加班加点,先后提审犯罪嫌疑人三十余人次,听取被害人意见、辩护人意见十余次,制作了近五百页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控辩双方已通过两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公开审理、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交换了意见。

庭审从7日上午10时开始,预计历时6天。莲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和媒体记者通过视频旁听了首日的庭审。

【打印】 【关闭】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版权所有: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邮       编:710043

电       话:029-87293279

备  案  号:陕ICP备070003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