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循全面、及时、优先、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拓宽司法救助来源与途径,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帮助更多需要救助的困难当事人,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吴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2016年5月21日,被告人张某无证、酒后驾车,将被害人李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交警莲湖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13496.5元。后因被告人张某一直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原告吴某向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2019年10月31日莲湖区人民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
原告吴某因智力残疾,无法外出打工,依靠母亲李某打工维持家庭生活, 其还要抚养年幼的孩子,还要赡养年迈的奶奶,且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吴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随即向该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受理该救助申请后,迅速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并立即前往吴某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了吴某的家庭实际情况,生活确实极其困难,其母亲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让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承办检察官认为救助申请人吴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最终决定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犹如一场久旱逢甘霖的及时雨滋润着致贫的被害人家属,带给他们希望和力量,对生活在困境中的申请人及时伸出援手,传递司法温暖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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