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将“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新时代。
2022年4月21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小雨(化名)的父母未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职责,依法向小雨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未检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小雨具有逃学、与社会上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等不良行为。经对小雨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小雨的父母平时疏于与孩子沟通交流,对孩子关爱不够,家庭教育不到位,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未检检察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雨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雨的父母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鄠邑区检察院还特别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魏源地老师对小雨父亲现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其家庭中暴露的家庭教育症结,魏源地老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引导小雨父亲作为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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