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不当的检察监督案件,并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采纳纠正意见和回复,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落实“质量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勉县“进、知、解、”活动的要求。3月中旬,勉县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勉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波带领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和县社区矫正中心联系对接后,梳理归纳了截至2022年4月30日,全县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8人,其中缓刑170人,暂于监外执行8人。其中8名属于暂于监外执行矫正对象类别重点的名单。后深入到勉县各乡镇司法所进行了开展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的同步检察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名暂于监外执行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个月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和提交病情复查不当的报告。
在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后,及时共同向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家中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监督纠正意见,并及时督促整改,确实把疫情防控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安全、平稳。
4月12日,勉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了县司法局开展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警告案的集体评议会。勉县人民检察院对矫正对象(暂于监外执行罪犯)王某,在病情复查检查中未按规定提交报告和实际病症没有关联性的情况进行评议发言,同意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警告一次。经司法局评议后决定:给王某警告处分一次;责令其到原疾病鉴定机构落实体检,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病情复查报告。勉县司法局同时也向勉县检察院进行回复了关于提出纠正暂于监外执行罪犯王某病情复查不当的纠正采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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