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正司法 法律监督 正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丨“四项措施”积极做好未成年在押人员管教工作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6-21 16:06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始终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方针,采取因人施教、人性关怀、亲情感化、政策引导的教育管理模式。同时,该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提出了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加强权益保障。在看守所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监室,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实行分押分管,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民警负责管理。以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强对其合法权利和义务的告知,实施人性化管理,确保不受虐待,不受欺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环节给予照顾,努力营造适合未成年人改造的良好环境。

加强心理疏导。管教民警要注重日常谈话教育,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心理特点,采取拉家常、谈人生、谈社会、谈家庭等多种形式,引导其知罪认错、重树信心、鼓足勇气、面对现实,有效疏缓紧张压抑心理,稳定情绪,促使未成年在押人员触动心灵、自我反省,在思想上真正受到教育感化。

加强法律宣教。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年龄小、文化低、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实际,管教民警在谈话教育过程中,强化法律知识宣教和普及。根据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兴趣爱好,鼓励他们多读书,读好书。经常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和传统文化,以案说法,以事明理,增强法治意识。

加强生活关心。突出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人性化管理,及时发放生活必须用品,适当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其吃热、吃熟、吃卫生、吃足定量,定期检查身体和普及疾病预防常识,对患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诊治,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做好防病治病工作,使其感受到温暖关怀。

【打印】 【关闭】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版权所有: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邮       编:710043

电       话:029-87293279

备  案  号:陕ICP备070003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