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法治报 2025年10月21日07版
为切实加强秦岭南麓地区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自6月9日起,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联合安康市公安局、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安康市林业局等部门,开展“信息互通、办案协同、鉴定高效、共治联动”的涉鸟类保护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该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当地野生鸟类撑起坚实的司法保护屏障。
“加强联动、提前介入、严查快办是打击涉鸟类违法犯罪的关键。”10月13日,秦岭南麓检察院副检察长管卫民说。专项行动中,秦岭南麓检察院与安康市公安局聚焦信息共享堵点,着力构建全流程信息协作机制。双方明确实行“专人专责、每日对接”制度,确保信息传递“无延迟、无遗漏”;同时,进一步细化信息交互范围,将“线索摸排、案件受理、立案审批、侦查进展”四大核心环节全部纳入互通内容,实现案件全链条跟踪。这一机制不仅有效打破了各机关间的信息壁垒,而且还能及时指导公安机关做好线索留存与后续跟踪工作,为案件高效办理奠定基础。
针对涉鸟类案件“证据易灭失、法律适用复杂”的特点,秦岭南麓检察院主动前移办案关口,以“精准介入、规范引导”为原则,全力提升案件侦查质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安康市公安局商请后,该院24小时内即派员介入,从证据固定、法律适用、侦查方向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建议,确保侦查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已累计提前介入涉鸟类刑事案件15件17人,为后续审查起诉工作筑牢了坚实基础。
针对涉鸟类案件办理中存在“第三方鉴定费用高、周期长”等问题,秦岭南麓检察院以“依法依规、提质增效”为目标,联合安康市林业局共同构建专业化认定机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相关规定,对于涉案野生动物外形完整、具备认定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建议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同时,双方协同制定“鉴定+认定”分级处理方案,明确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认定路径。在该机制推动下,秦岭南麓检察院已高效办结涉鸟类案件9件11人。
为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秦岭南麓检察院联合安康市林业局等11家单位,共同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的通告》,推动构建“执法+司法+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该通告立足涉鸟类案件办理全流程,聚焦三大核心内容:明确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等行为;清晰阐明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责任,警示社会公众;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此举旨在以法治手段为野生鸟类构筑全方位“保护网”,呼吁全民携手守护“飞羽精灵”的自由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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