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7件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检察院诉城固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入选。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检察院诉城固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抗战文物保护 全国重点文物 国家级抗战遗址 判决履职
(一)基本案情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时期高等教育救国的重要历史见证,其前身为城固古路坝天主教堂,核心建筑由主教公馆和修女院组成。1938年,国立西北联大工学院、东北大学工学院和私立焦作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西迁至城固县,在此办学八年,培养了大批工程技术人才,是“兴学强国”精神的实物载体。2019年,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与法商学院旧址等被核定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被列为第三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2024年5月,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城固县检察院)经现场调查发现,因年久失修、自然侵蚀,工学院旧址仅存建筑基址和残墙,文物本体面临灭失风险,文物使用人既未履行修缮保护义务,也不具备修缮能力。检察机关认为,城固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城固县文旅局)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监督
城固县检察院于2024年5月7日对城固县文旅局立案调查,查明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抢险维修工程方案已于2017年获批,此后相关修缮资金亦已陆续拨付,但因文物使用人阻止工程施工,城固县文旅局未能排除他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干预,未推动修缮方案落地及资金使用,亦未组织开展实质性修复工作,导致文物损毁程度日益加剧。2024年6月12日,城固县检察院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在后续跟进监督中发现,该局在两个月整改期内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学院旧址的修缮工作,且旧址内建筑残墙四周出现严重白蚁蛀蚀迹象,倒塌风险显著加大。城固县检察院遂以城固县文旅局为被告,于2024年9月30日向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城固县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文物保护监管职责。
(三)法院裁判
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作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建筑屋面坍塌,砖墙倾斜、开裂,立柱严重糟朽,如不及时采取保护加固措施,旧址将面临灭失危险,遂判决该局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安排组织进场施工。判决生效后,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抢险维修工程被纳入城固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由相关部门以周为单位监督施工进展。2025年8月,城固县文旅局组织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工程总造价940余万元,工期300天。目前,已完成主体结构损坏部位及损坏程度的全面检测,进入主体修缮工程实施阶段。
(四)典型意义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是抗日战争时期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在民族危难之际,秉持“兴学强国”精神,为国家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助力民族救亡图存,作出了卓越贡献,其承载的历史记忆、文化价值与教育精神,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文物保护部门在文物本体严重受损、文物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且拒不配合修缮工作时,应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抢救修缮,消除文物灭失风险。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在其整改未果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秉持保护文物、弘扬西北联大精神的原则依法裁判,督促文物保护部门限期履责,及时抢救濒临灭失的文物。法检两院合力推动长期停滞的文物修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不仅有效保护了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的存续,更为后续发挥该旧址的历史传承价值、弘扬红色精神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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