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日报 2026年04月01日03版
黄河宁,天下平。
202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实施三周年。3年来,陕西检察机关以专门化建设为引擎,以锻造高质效办案本领为基石,全面融入黄河治理体系,在守护母亲河安澜的征程上,书写了一份体现法治力量与检察担当的生动答卷。
聚焦主责主业 高质效办好案件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陕西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案件,通过专业化履职,聚焦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办理了一批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
在陕北高原,水资源刚性约束是红线。2024年,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在落实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基层行活动中,发现一企业无证取水。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成立调查组,依法对企业处以罚款并追缴水资源税,编制了黄河流域非法取水案件办理导则,推动了流域执法规范化。
守护黄河安澜,必须堵住污染源头。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群众举报锁定污染线索,跨越行政区域界限,固定了某企业非法排污的关键证据。检察机关运用“审前磋商+提起诉讼”的组合拳,不仅督促企业投资数千万元建设根治性环保工程,还补缴了税款,实现了生态效益与治理效能的统一。
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破坏黄河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142件;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91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087件,制发检察建议4643件,起诉397件,16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深化融合履职 构建协同共治“大格局”
黄河保护是系统工程。3年来,陕西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为抓手,打破壁垒,深化协同,构建保护合力最大化的“大格局”。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常态化运行,建设大数据平台汇聚全省线索,2025年向市县院交办黄河流域案件线索803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与10个市检察院签订协作机制,形成了“集中管辖与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专门化工作体系。
对外协同不断深化拓展。与水利部门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全省市县全覆盖;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整治固体废物等专项行动。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下属机构签订协作意见,构建“跨区划检察+流域执法”常态化机制,打通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职能壁垒。
专业化建设离不开科技支撑。检察机关广泛应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水质监测等技术,让调查取证从“人海战术”转向“科技赋能”。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研发的“煤矿水资源税异常”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能精准发现违法线索、督促征缴税款,实现了从“被动受案”到“主动监督”“类案治理”的深刻转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的运用拓宽了线索来源,构建了“检察+社会”的共治网络。
锻造过硬铁军 护航高质量发展
护航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要依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化检察队伍。陕西检察机关将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贯穿于黄河保护履职全过程,在实战中锤炼队伍。
省检察院将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员培训必修课,邀请最高检业务骨干、高校专家学者围绕环境资源犯罪办理等开展专题授课,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与西北大学等高校签署检校合作协议,共建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制定《生态环境检察融合履职办案指引》,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提供规范。
在办理黄河流域非法取水等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检察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高。
2025年,陕西有6件生态环境检察案件被最高检评定为高质效案件。3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办理的黄河流域保护案件,有16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多次获奖,15人次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奖,一支能够担当黄河保护重任的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铁军正在成长壮大。
“站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三周年的新起点,陕西检察机关将继续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为牵引,不断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持续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的本领,以更专业的履职、更过硬的队伍,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贡献更多检察力量。”3月27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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