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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素质能力培训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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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6 17:11 来源:厅宣传教育处 浏览数: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素质能力培训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素质能力培训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全面增强适应“一个统筹、四项职能”的素质能力为重点,推动全系统形成“全员培训、全方位培训、全过程培训”的大培训局面,不断增强培训的时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高质量教育培训司法行政队伍、高水平服务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实施方案》指出,加强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素质能力培训的主要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理论教育更加深入,党性教育更加扎实,履职能力培训更加精准,综合素质培训更加有效。广大司法行政干警马克思主义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不断提高,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专业素质不断提升,基本知识体系不断健全,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体系改革更加深化,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素质能力培训的重要指标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年内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处级以上干部每年每单位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110学时、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30%、每年每单位干部参训率不低于50%、每人每年网络培训学时数不低于5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每年每单位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90学时,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25%、每年每单位干部参训率不低于40%、每人每年网络培训学时数不低于50学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新任职后一年内参加不少于5天的延安精神再教育专题培训班。

《实施方案》强调,要健全完善培训内容体系,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加强党性修养培训、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加强综合素质培训;要细化优化分类分级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培训体系、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突出专业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培训、注重年轻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要加强培训保障体系建设,做强做精教材课程、强化优化师资力量、加强培训机构建设;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实行按需精准培训、突出实战务实培训、推广“互联网+”培训;要加强培训组织领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提升培训管理水平、加强经费装备管理、强化培训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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