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后柳司法所的积极协调和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纠纷,使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家住石泉某镇的王某夫妇均是肢体残疾人,也是村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王某夫妇在集镇某集中安置点购买了一套位于一楼的新房,享受了移民搬迁政策。入住后不久,王某夫妇响应村上的号召回到老家发展种养业,因为养殖工作繁忙,这一去就是两个月都没回家居住。
2020年10月,秋收后的王某夫妇拿着发展产业挣的钱购置了新家具,准备到集镇享受幸福生活的时候,却发现此前精心装修的房屋已经面目全非,墙壁全部受潮掉皮,柜子受潮鼓包,损失相当严重,这一幕让王某夫妇十分痛心,甚至饭都吃不下。
痛定思痛,王某夫妇开始寻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据王某邻居反映,在七八月分下雨的时候,由于房屋外面露台积水较多,加之小区内下水道堵塞,房屋露台的水倒灌进入了室内,现在的状况就是水长时间浸泡所致。
发生这样的情况,究竟该找谁负责?这让王某夫妇一筹莫展,在几经思索之下,王某夫妇找到后柳司法所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得到法律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王某夫妇,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此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来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安置点无小事,贫困户的事就是大事。司法所在经过认真研判后,立即联系到镇上分管领导和安置点负责人,并对安置点住户进行了走访,逐步查清房屋承建相关信息以及合同约定事项及物业管理情况,并依照合同约定条款判定王某夫妇损失一方面是业主自身管理不善,另一方面是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导致,损失应该由房屋承建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
在理清法律关系后,司法所多次与该安置点承建公司沟通,邀请该公司代理人以及法律顾问到现场查看,对下水道堵塞等原因进行各方研判,同时结合查明事实向承建公司及业主王某夫妇宣讲《民法典》中“物权编”和“合同编”法律相关条款,并阐明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以案释法和情理结合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业主王某夫妇自行承担40%的损失,房屋承建公司承担60%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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