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正司法 以案释法 正文

真恋人诈骗假“恋人”,网络恋情切莫当真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5-08 18:05 来源: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为社会发展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埋下了安全隐患。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以“网恋”为名实施的信息网络诈骗案被宣判,主犯李某某获刑五年三个月,其女友危某获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半。

20177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搜索加被害人冶某某为好友,谎称自己是“刘某”,并虚构女性身份与冶某某网恋。当冶某某提出要见面时,李某某怕真实性别暴露,便与其女友危某商量,决定由危某假扮为“刘某”。二人见面后,冶某某对自己的“网恋女友”好感倍增。后李某某、危某以交房租、买包、买化妆品、买日常用品、过节发红包等各种借口为由,多次骗取冶某某钱款10万余元,危某分得赃款8000余元。期间,李某某又继续假冒女性,以网恋为名分别对被害人郑某某和杨某某诈骗钱财12余万元和3万余元。直至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某有诈骗行为,联系到被害人,被害人方知被骗。

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三名被害人共计25万余元,已达数额巨大。被告人危某明知李某某在对被害人冶某某实施诈骗,仍用自己的女性身份为李某某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属共同犯罪,是从犯。

温馨提示:利用感情设圈套、挖陷阱,用虚假故事和甜言蜜语将被害人引入骗局,进而诈骗钱财,是不法分子的一贯行径,因此,网络交友必须谨慎,在牵涉金钱交易时要多加警惕,拒绝给陌生人汇款,同时,对于网络刷单、投资、贷款等新型电信诈骗方式也要多留心留意。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打印】 【关闭】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版权所有: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邮       编:710043

电       话:029-87293279

备  案  号:陕ICP备070003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