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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汉滨法院法官温情调解圆父女亲情 女儿当庭承诺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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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9 14:11 来源: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浏览数: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天地之性,人为贵;

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

看关庙法官,

如何圆续父女亲情。

概要

1117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庙法庭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温情调解下,成功弥合父女亲情,女儿同意每月给予父亲赡养费800元,并主动承诺“常回家看看”。

案情简介

家住安康市汉滨区的邹女士幼年时父母离异,邹女士随母亲生活,父亲再婚后生活在汉中。邹女士因为此事一直对父亲心存芥蒂,加之近些年父女间沟通不畅,时常有小摩擦发生,父女关系愈加紧张。2018年,邹父突发脑梗,致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常年服药,邹女士的继母也疾病缠身,对邹父的照顾多有力不从心,不得已雇请一名护工护理,两位老人每月要负担医药费、护理费五千余元。病重的邹父希望女儿能多陪伴一下、多照顾一些,但长期积累的父女矛盾已不可以调和,故起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法官调解

一份判决文书或许能了结诉讼,但父女间的亲情可能再无弥合的可能。想到这里,承办法官为妥善圆续父女亲情,决定采取“面对面”敞开心扉、“背靠背”温情调解的方式化解这起纠纷。

庭审之中,下一步,法官尽可能给原、被告双方留够充足的时间,让他们能敞开心扉,把这些年的“积怨矛盾”诉说出来,同时边听边记,努力寻找打开心结的突破口。原来,这起纠纷根源在于邹女士长期在单亲家庭成长,认为父亲对自己缺少关爱,对父亲再婚颇有怨言,自己成家后又感情不顺、遭遇婚变,这样的经历使她对父亲产生了不自觉的“排斥”,进而产生误解、矛盾。休庭后,承办法官在调解室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疏通心结,消除误解。有针对性地对邹女士进行释法析理、心理辅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在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地调解下,双方终于冰释前嫌,并达成调解协议:邹女士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800元,并承诺,每两个月至少回汉中看望父亲一次,以尽孝道。

法官普法

事亲以敬,美过三牲。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的每个子女的应尽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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