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正司法 以案释法 正文

以案说法︱为挣快钱尿毒症患者去贩毒 进“货”回家途中被抓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12-16 15:12 来源:汉中市勉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我们常被身残志坚的故事而感动。有人即使身体有缺陷,也不甘后人,为家庭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能力。但是有人却在患病期间,另辟蹊径开拓一条能快速致富的发财路,但是这个快速发财之路却走上犯罪的快车道。

汉中市勉县男子周某曾经是阳光男孩,因为好奇吸食了毒品,身体健康也每况愈下,后身患尿毒症,之后便无力工作。原本在家人的照料、呵护下可以安心养病,但是为了挣快钱,深受毒品危害的周某没有选择和毒品割裂,而是和它们再续“前缘”。因为曾经吸毒,周某知道毒品利润高、挣钱快,所有他开始走上贩毒的罪恶道路。

2020年9月3日周某将一包重0.4克的冰毒交给购买毒品的吸毒者,收取毒资200元,另外100元赊欠。尝到甜头的周某,决定进一批“货”卖出去再赚一笔。9月下旬的一天,周某驾驶车辆从汉中一男子处购得8.05克冰毒,在返回家中的途中被民警查获,随即从其裤兜内查获了其购买的冰毒、并从其驾驶的车辆中查获一包辅料、一个用于称量、分装的电子秤。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孔子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身体受到毒品蚕食的周某,自己深知毒品的危害,但是他却为了赚钱置法律于不顾,将毒品进行贩卖,让别人也吸食了毒品。最终触犯了刑律,受到应有的惩罚。人生没有捷径可走,只有脚踏实地才能走出自己的一片天地。需要警示大家的是毒品极易成瘾,难以戒断,世界上没有戒毒的特效药,一旦吸食成瘾戒毒异常困难,吸毒后的截断反应会让你极为痛苦。你不拒绝毒品就会成为它的奴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打印】 【关闭】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版权所有: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邮       编:710043

电       话:029-87293279

备  案  号:陕ICP备070003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