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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火眼金睛防诈骗 莫贪便宜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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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30 15:09 来源: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 浏览数: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群众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屡遭破坏,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并执行了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近日,在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案中,二被告明知诈骗分子在从事诈骗活动,但仍为一点小利将其名下的个人银行卡、网络虚拟账户出借给诈骗分子用于犯罪活动,经依法审理,二被告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赃款发还被害人。后该案所涉赃款经移送执行并向受害人予以返还,该案在执行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受害人赃款予以追缴确认,并及时联系受害人给予偿还。据悉,本案受害人多达10人,受害金额高达60余万元,虽经办案机关全力追缴,但仅追回涉案款3.9万余元。928日,宁陕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根据各受害人受害金额及追偿款总金额,按比例分别发还给各受害人,下剩涉案案款将继续予以追缴,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的财产损失。

法官提醒

当前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手段和形式多样,诈骗分子往往身处境外或行踪不定,诈骗资金到账后,会迅速提现或转移到境外,如不能及时止付,往往追回受骗资金的可能性很小。为了避免上当受骗,一是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要轻信各类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链接,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二是网络世界真假难辨,假扮熟人亲友实施网络诈骗案件高发,转账汇款前务必电话确认;三是坚守原则,一切不劳而获往往将需付出代价,投资存在风险,不贪图小利而受大骗,防止因贪婪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四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遭受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做到及时止付,要积极学习网络反诈知识,提高识骗防诈能力;五是保管好个人银行卡及网络交易账户,坚决做到不出借个人银行卡及网络账户给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活动,避免因此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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