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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仙人跳”敲诈勒索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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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31 16:12 来源: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12月29日,由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被告人刘某为牟取不法利益,陆续纠集被告人杜某、被告人毕某与张某、管某,对招嫖人员进行敲诈勒索,逐步形成人员固定、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某负责接收招嫖人员信息、安排分工、收取管理赃款;张某、管某冒充卖淫人员,向招嫖人员索要“押金”或“路费”;若招嫖人员拒绝支付,被告人刘某、杜某随即进入房间通过言语威胁索要钱财;被告人毕某负责望风、接应其他成员。2020年5月至7月间,该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5起,违法事件3件,共获利2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以言语威胁、要挟等方法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地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九个月至二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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