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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紫阳法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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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4 15:01 来源:紫阳县人民法院 浏览数:

2020年以来,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成立了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和司法救助委员会,由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专人审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确有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缺乏执行能力的申请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看的见、摸得着,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的暖流。

家住紫阳县向阳镇营梁村的陈某,2012年冬天,乘坐亲戚单某驾驶的摩托车去赶集卖茶,行驶过程中,单某转弯时操作不当,导致陈某坠入深沟受伤,经司法鉴定,陈某颅脑损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评定为二级伤残。长期卧床养病,家中尚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亲需要赡养,还有一个孩子在读大学,一家人生活极其困难。事故发生后,陈某将单某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单某支付陈某各项赔偿费用60余万元。单某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赔偿费用,陈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单某孤身一人靠打点工维持生活,父母年老体弱,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过多方执行,最终执行了70000元,其余赔偿费用因单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力支付而执行终结。

老杨家住紫阳县麻柳镇,201645日,与无证驾驶汽车的刘某相撞,导致老杨颅脑受伤,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老杨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家里还有三个上学的孩子,事故发生后,老杨一家人陷入了生活困境。老杨将刘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支付杨某各项赔偿费用57万元。刘某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赔偿费用,杨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执行了80000元,被执行人刘某也是建档贫困户,其妻又是残疾,其余赔偿费用被执行人再无可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搁浅。因被执行人无力支付赔偿款,让申请执行人陈某、杨某两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为解决申请人生活困难,紫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排,积极引导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给予陈某、老杨司法救助各7万元。收到救助金的杨某和陈某打来电话连连向法院致谢,感谢法院,该笔救助金不仅帮他们一家渡过眼前难关,也让他们一家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2020年,紫阳法院共为2237名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超过200万元。下一步,紫阳法院将继续加大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跟踪案件情况,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发挥司法救助制度“雪中送炭”的效应,严格依照救助资金审核发放标准,确保真正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将司法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他们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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