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对一份医患纠纷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认医患双方达成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2017年9月,患者陈某到安康某医院复查,入院后被诊断为颅内动脉瘤复发、颅内动静脉畸形。其后,该医院为陈某进行了大脑后动脉分支血流相关动脉瘤血管内栓塞术和四叠体区颅内动静脉畸形栓塞术。术后第二天,陈某出现意识障碍,呈昏睡状,当日即在该医院介入中心进行了全脑血管造影术和介入溶栓术,术后仍出现浅昏迷状并持续至今,无语言交流,无自主进食,需完全护理。医患双方由此引发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陈某开始长达三年多的住院治疗,患者家属多次与医院沟通赔偿事宜无果遂拒绝搬离病房。
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患者家属自愿放弃诉讼及鉴定程序,今年3月1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医院退还住院预交费用5.5万元,免去欠付的医疗费26.1万余元,同时补助患者及患者家属30.5万元,患者即日起搬离病房。按理说,调解协议达成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可是,患者家属担心医院不按时履行赔偿义务无法解决燃眉之急,医院也担心家属拿到赔偿款后反悔。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医院与患者家属共同到汉滨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案件转交速裁庭办理,经审查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该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依法有效、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并当场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双方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从申请立案到审查司法确认条件,再到制作、送达民事裁定书,用时不到三个小时,案件得以办结。这场三年多的医疗纠纷终于画上句号。事后经电话回访,领取裁定书的当天下午,该医院已将相关补偿材料送交财务科以便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教育整顿始终,自觉践行服务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速裁庭的优势,在“快、速、效”三字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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