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响起清脆的铃声,执行法官接起电话,就听见一个四川口音的声音传来:陈法官啊,我的劳务工资收到了,谢谢你们啊。
事情还得从2021年1月说起,重庆籍原告彭某诉岚皋县长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生效后,被告岚皋县长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彭某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岚皋县人民法院立案后,经了解,申请人为索回自己的劳动报酬4万余元在岚皋县城等了两个多月,2021年2月8日(阴历腊月28),岚皋县人民法院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岚皋县长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责令其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4万余元,被执行人经过多方筹措,仅向申请人支付2万元,因受舆情的影响,无法对周某采取拘留措施,就让申请人先回家过年。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下余给付义务,2021年4月14日,岚皋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周某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法律的威慑,周某仅用两小时便将所有欠款及诉讼费执行费全部缴纳完毕,法院遂解除对周某的拘留。依据相关规定,案件标的款需当事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证件方可领取,但申请人远在四川的攀枝花市务工,远隔数千里,为领取劳务报酬往返奔波费力费时,执行法官便与申请人加了微信,让申请人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拍在一张照片中发过来,执行法官核实后,依据相关规定由财务室将该标的款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此案虽小,但通过岚皋县人民法院的努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当事人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对法律心存敬畏,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法院在执法过程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于人民方面采取多种便民措施,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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