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紧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以群众需求为向导,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贯穿教育整顿的全过程。
2021年1月,宁陕县人民法院审理申某某诉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龚某某返还张某某借款8000元,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借款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龚某某2021年2月底前一次性给申某某偿还借款8000元,利息500元,共计8500元钱,龚某某到期未履行判决义务,申某某2021年3月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多次借口无钱可偿还为由,躲避执行,因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生活条件困难等问题,为了尽快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果断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控措施,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4134.36元,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龚某某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龚某某到法院主动承认错误,承诺2021年6月前全部付清剩余欠款。
申请执行人申某某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一再对宁陕县法院及法官表示感谢,说道:我没有什么文化,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只能说谢谢,谢谢你们,谢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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