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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行政立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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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6 16:06 来源:厅立法一处 浏览数:

为全力做好新时代全省行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陕西省司法厅对2021年全省行政立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承担行政立法任务的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各设区市司法局在2021年度行政立法工作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行政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层面,全面完成省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一是省司法厅会同起草部门完成《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等20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调研和审查修改工作。二是完成《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修订)》等4部省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调研和审查修改工作。三是承担行政立法任务的起草部门及机构基本能按时报送立法草案、配合立法审查开展调研,其他各相关省级部门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了较高质量的修改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协调解决立法分歧,有效提高了立法效率,提升了立法质量。四是及时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等征求意见52件。

市级层面,各设区市司法局认真履行行政立法职责,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突出地方立法特点,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其中,渭南市发挥专家智囊作用,组建由专家、学者、律师组成的行政立法专家库;咸阳市司法局坚持精细立法,在法规规章草案规定有涉及行政处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内容的,通过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西安市司法局完成《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理条例》《西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8部法规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延安市司法局完成《延安市引水供水工程保护办法》等3部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其他设区市司法局也扎实开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行政立法工作,确保行政立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主要成效及做法

2021年以来,承担行政立法任务的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各设区市司法局紧密结合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需要,主动适应时代要求,体现地方特色,抓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害,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省司法厅对2021度全省行政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行政立法先进工作者给予表扬。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行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立法计划、立法草案等重大行政立法决策事项报经党(委)组研究决定,坚持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提请省(市)依法治省(市)委员会专题研究,省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经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批准,省政府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立法情况汇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流程,形成高效流畅的立法运转机制。省(市)各级行政立法机构严格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对立法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人员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全程对接、形成合力,有效提升了行政立法运转效能。截至2021年底,省级层面,高质量完成《陕西省地方金融发展条例》《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陕西省律师条例》《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24部法规规章立法审查任务。市级层面,各设区市司法局较好地完成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延安市引水供水工程保护办法》等27部法规规章立法审查任务。

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在工作中,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立法调研是掌握实情,汇集民意的有效途径,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各设区市司法局坚持把立法工作扎根于基层群众中,在法规规章起草阶段深入开展专题性调研、在审查修改阶段重点开展论证性调研,使制度设计有坚实的实践基础,确保立法“站得住”。 二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基层立法联点的作用,对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积极主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确保立法更加公开民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把维护法治统一作为开展地方立法的底线要求,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切实做到不越权、不抵触、相协调。在各个环节实现依法立法,在立法中严格把握立法权限,不随意扩大范围,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四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清理法规规章和文件,维护法治统一。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清理地方性法规113件、梳理政府规章93件、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14件,清理结果均已按要求上报。

存在的问题

全省行政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标新时代新形势对行政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省行政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

一是队伍建设滞后,立法形势严峻。各地法律专业的人才较少、行政立法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立法经验不足,难以适应地方立法的需要,地方立法工作形势严峻。亟需对行政立法工作人员进行系统轮训,着力提升业务能力素质。

二是调研论证不够深入,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在立法过程中对所涉及的立法项目论证不够,特别是涉及到某一领域内的综合性立法项目时,往往是无所适从,立法过程中见子打子,有照搬照抄现象,导致了立法项目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调研工作不够扎实,没有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没有充分听取群众、企业、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立法的局限性较大。

三是地方特色不够鲜明。为了与上位法不抵触,部分法规规章草案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存在着未能完全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条款,创造性、开拓性不够强等问题。

2022年立法工作要求

2022年全省行政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公共卫生、生态环保、防范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全力推进“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任务落实,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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