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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故事 | 于家村的“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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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4 17:03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数:

于家村之所以蜚声海内,是因为该村百分之九十五的村民,都是明朝民族英雄于谦的后代。明英宗在土木堡之役中兵败被俘,是于谦坚决反对迁都,并亲自指挥了北京保卫战,逼使蒙古瓦剌军队送还了英宗等俘虏。但英宗回到京城后,却发动东门之变,并以谋逆之罪判决于谦弃市

于谦18岁时曾作一诗《石灰吟》,诗曰: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于谦蒙难后,其妻儿或被流放边疆,或是下落不明,其遗骸被同僚安葬在杭州西湖岳飞墓的附近。世人皆以为此诗已成为于谦的千古绝唱。但岂料,五百多年之后,在太行八陉旁边的一个石头村里,却传出了此地还聚居着于谦后代1600多人的好消息。这个消息在当时震动了中国的史学界。

相传此村的创始人是于谦的长孙于有道及其三弟于南道。五百多年前,于谦被害后,其家属流散四方,其中,于有道两兄弟逃到了太行山深处。后来,两兄弟在这个荒无人烟的地方用石头盖起了四间房屋,垒起了几块梯田,开始定居下来。几经风雨沧桑,他们世世代代“就地取材,用山上的乱石筑造房屋、铺设道路、修整梯田和凿制生活用具,从而,在这个名副其实的石头村里,抒写着一部如石头般朴实、坚强的生存史诗。石头村中有一座博物馆,而这博物馆里的镇馆之宝,是在别处从未见过的、三十多面石碑上刻着的村规民约

考“村规民约之风的兴起,是以明太祖朱元璋乡村普法运动时期为开端、而以于谦被平反的成化、弘治年间为盛。太行山的东麓,由于地势高亢、溪流稀少,因而大多干旱缺水。于家村的先民在建村之初,主要靠在山上开挖水池、蓄积雨水来解决用水问题。据说,明成化年间(即明中期),于家村的先民们便制定了《水规》,规定村民的污水必须往自家院里流,勿使流到街道上来污染环境。据说五百多年来,于家村制定了村规一百余项、立石碑两百多座,现今收藏在石头村博物馆里的,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在博物馆的众多石碑中,我特别注重的是三面:第一面石碑,是制定于清康熙三年(1664年)的《禁山林碑》。原来,在于家村南面的南山上,有一片广阔的黄栌树林,每逢秋风起,这儿便是漫山红叶红满天。为了保护这片美丽的自然风景,更为了保护这一大片天然的水源涵养林,三百五十多年前,于家村的村民们就在南山脚下竖立了这块《禁山林碑》。碑文明确宣示:南山上禁止砍伐树木、禁止放牧牛羊、禁止燃点山火。违反者,毁一罚十。纵火者,经长老议决,赶出村子。而村民们也人人自觉遵守这些禁约,自觉爱护这南山上的一草一木,因此,数百年来,这南山上便从未发生过一宗山火事故,而石头村的村民们,便得以岁岁平安地、诗意地栖居在那漫山的红叶之中。

第二面石碑,是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所立的《柳池禁约碑》。原来,乾隆年间,随着于家村人口的增多,原来的蓄水池不够用了,为取水而引起的邻里纷争、村民诉讼甚至乡村械斗时有发生。为了平息纠纷,共度时艰,于家村便在村中最大的蓄水池——“柳池的池畔竖起了一座《柳池禁约碑》,碑文规定:每年挖池,按门出工,除独夫、孤子、寡妇、病家外,有失误者,一工罚五十钱。为防止门多人众,取水不公,又作出约定:从今以后,每家吃水许一瓮,取冰许两担。有多积者,一瓮水罚钱五十,一担冰罚钱二十,一切罚钱,池中公用。这《柳池禁约碑》既立约公平,又照顾了困难群体,既体现了乡村世代相传的自然法理,又恢复了社会里的秩序和谐。

而第三面石碑,则是清朝后期一面“禁赌的《整饬村规碑》。原来,19世纪末年,西方侵略势力纷纷在石家庄和井陉县修筑铁路,设厂、开矿,一些奸民亦乘机而开烟设赌,令社会风气一时变得大坏。当时,河北各县都制定了许多禁赌村规民约,但于家村的却显得别具特色:它并不像各地村规那样,单纯依靠官方王法的暴力去禁赌,而是依靠祖宗于谦的遗训——“清清白白地做人的教化,及依靠传统文艺的力量,去遏制赌风对纯朴民风的侵蚀。该面碑文载明:发现有人赌博者,要罚花钱请戏班唱三天三夜的大戏。唱的戏文,都是些忠、孝、节、义等传统曲目。如有因赌博欠债而偷盗公私财产者,则由长老议决,驱逐出村,永世不得复归本宗。

曾有村民沉迷于赌博屡教不改,全村的村民便把他驱逐出村。所以,五百多年以来,石头村的民风,便一直如太行山的山风一样——刚毅凛冽,而又清凉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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