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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故事 | 从《论语》看古代对执法者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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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17: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数:

关于为政执法者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我国古代贤哲多有所讨论,孔子即为其中之一。《论语》等典籍所记述的孔子相关论说甚为精辟,内涵丰富,要而言之有如下方面。

律己正人 以身作则

孔子强调为政者对民众的身教示范作用,认为为政者身体力行,带头遵循规范,守持正道,则上行下效,民众莫不从之: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下引《论语》只注篇名)故为政执法之人应知法守法,严于律己,做遵礼循法的表率,正身以帅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子路》)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

综观孔子的这些言论可知,为政执法者如果正人先正己,以身示范,则能增强政令法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达到令行禁止或不令而行的目的;否则三令五申亦无人听从,犹似形不正而求影直,终不可得。鲁国的权臣季康子困扰于国内的盗贼之害,求教于孔子,孔子说: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颜渊》)意思是说,如果你自己不贪求财货,就算你奖励百姓去盗窃,也不会有人行窃。相近的表述还有东汉荀悦《申鉴》所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说明执法者正身律己、率先垂范,方能居己之善而禁人之恶,以收公法行而私曲止的成效,反之则不然。

忠于职守 勤勉敬业

在孔子看来,执法者履行其职事,应怀忠诚之心,存敬慎之意,勉力以赴,自尽其责,而不可苟简从事、疏怠失职。楚国的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孔子盛赞其忠矣(《公冶长》),他明显是将忠于职守视为执法者所当遵循的职业规范,故朱熹在《论语集注》说:喜怒不形,物我无间,知有其国而不知有其身,其忠盛矣……是以夫子但许其忠。孔子曾言: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学而》)古人解释此句是:为国者,举事必敬慎。说明为政执法者履职处事应当敬慎而行。

郑国的子产修己治人,敬职勤事,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孔子称赞子产有君子之道(《公冶长》)。孔子的弟子冉雍请教理政执法之事,说: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居简而行简,无乃大简乎?孔子对此深表认同,回答说(冉)雍之言然(《雍也》)。这表明孔子认为:为政执法者如果心存敬慎,竭忠奉职,处事宽简,不烦扰其民,是值得提倡的;如果不能心存敬慎,且行事又苟简,说明自己已无法度可守,所行必至怠惰,以此来治理民众则必致纲纪废弛,不可为治。

正直无私 公平正义

孔子认为,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因而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应刚直不阿,秉公去私,不枉不纵,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鲁国的柳下惠曾为士师,掌管刑狱,直道而事人,多次遭罢免,仍不枉道求进。对这样一位直道而行、秉公执法的小官,孔子以许之,并为他不被举荐、重用的遭际抱不平: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卫灵公》)孔子是将视为执法者应具的职业操守。

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载,晋国大夫叔向的弟弟叔鱼担任法官时,接受当事人的贿赂而枉法裁判,引发命案,叔向乃三数叔鱼之恶,主张对叔鱼论以死罪。孔子评论此事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这也说明,孔子主张执法者不得曲情枉法、徇私废公,而应当有叔向那样不隐于亲、廉正无私的,以此来成就司法的公平正义。

要达到公平公正,为政执法者还须尊重客观事实,务求其真,做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也就是做到不主观臆断、不绝对肯定、不拘泥固执、不唯我独是。孔子在鲁国做司寇时正是如此而行的:据法听讼,无有所阿……断狱屯屯,与众共之,不敢自专。(董仲舒《春秋繁露》)可见,孔子在听讼断案时公正严谨,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而不独断擅行。

宽猛相济 以德止刑

在国家治理上,孔子主张礼与法兼举,道德教化与刑罚惩治并行,使它们相辅相济,并做到重德轻刑。《左传·昭公二十年》记孔子之言: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这是说,理政执法要做到宽猛相济、德刑兼用。

孔子虽然主张德治与法治并施,不拒斥齐之以刑”“猛以济宽,但更看重德治的价值,倡导执法者以礼齐民,省刑宽法,先教后罚,以德止刑,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可使民众有耻且格(《为政》),即认为用道德来引导,礼制来规范,可使民众有廉耻之心,自觉自愿地遵礼守法。

孔子曾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子路》)其意思很明显:执法者应致力于胜残去杀”——以德化民,使残暴之人不再作恶,杀戮之刑可废置不用。这突出体现了孔子的为政执法的价值观。

季康子曾问孔子: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答道: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孔子所说的意思是,处理政事不一定要使用杀戮的手段;在位者若一心向善,百姓就会跟着好起来;在位者的德行如同风,百姓的德行就像草,风吹到草上,草必定会跟着倒伏。他提倡恤刑慎杀,并要求执法者以自身的道德力量去化育民众、预防犯罪,显示出了道之以德、以德止刑的职业伦理价值取向。此与孔子不教而杀谓之虐(《尧曰》)、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荀子·宥坐》)等有关为政执法的评议相较,在思想旨趣上是一致的。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颜渊》)品味其内容可知,孔子虽不否定听讼这一法律活动的意义,但认为通过施行德治和礼义教化而至无讼才是执法者所应崇尚和追求的价值目标。

孔子的为政执法思想在古代法制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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