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之年,本应该是儿孙绕膝、怡享天伦之乐的年纪,但对于安康市平利县大贵镇嘉峪村86岁高龄的王某来说,却是不同的情况,一个人孤苦伶仃、晚年凄凉。经询问得知,王某属于聋哑残疾人,与妻子共生育三女一子共四个子女,妻子在小女3岁的时候因病去世,王某一个人含辛茹苦将四个孩子都抚养成人,各自成家立业,现在长女也都已过了花甲之年,远嫁他乡。儿子、次女和小女都在平利县城居住。早些年,王某考虑到自己身体还硬朗,生活也能自理,就没有要求儿女们履行赡养义务,但由于年岁已高,身体逐渐衰弱,生活自理就很困难了。
2016年的时候,经王某侄子召集,王某与四个子女达成了赡养协议,由次女负责照顾其父,其他几个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800元,但都履行时间不长,就再也不管不问了。次女因孙子出生,没有精力再照顾老父亲了,和其他姊妹商议无果后,领着王某在县“148”法律服务所咨询,负责接待的杨兴煜主任将此事汇报给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后,主动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
受理此案后,杨主任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庭前准备工作。2020年10月22日平利县法院大贵法庭组成合议庭,在大贵镇嘉峪村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现场开庭以案说法,当地100多位村民在场旁听,经过法官2个多小时的庭审和法律宣讲,以及杨主任义正言辞发表的代理意见,让当事人和旁听的人员明白子女孝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庭审现场群众掌声响起、赞声一片,都纷纷表示今天深受教育。王某心中的隐忧终于释然了,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近年来,由于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较多,农村赡养案件逐年上升,平利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办理赡养纠纷的援助案件也日益增多,赡养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群众的“家门口”进行以案释法,不仅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农村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的教育,敬老爱亲的新民风也得到了大力弘扬,法律援助的惠民政策更是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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