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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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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6 09:04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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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是一种力量,鼓舞斗志;榜样是一面旗帜,指引方向。

今年3月27日,司法部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会上,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陕西司法行政系统10个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15名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29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即日起,陕西司法将推出“榜样的力量”专栏,陆续展示他们坚守初心、为民服务、务实奉献的风采,让大家感受榜样精神,凝聚奋进力量。

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面准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254件,同比增长14.5%,占全省总量约41%。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司法所、工、青、妇、老、残、信访、高校、部队、侨联、监狱、看守所、检察院、法院设立2000多家法律援助联系点,真正构建起“零距离、多层次、反应快”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2023年,全市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25.3万余人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

宝鸡市眉县法律援助中心

宝鸡市眉县法律援助中心牢固树立“以有为争有位”的理念,畅通县镇村三级“12348”法律援助专线,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室)40余处,2019年以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0多件,代写法律文书6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5800多人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法律援助服务效能得到不断提升,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认可。

咸阳市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咸阳市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民生需求,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制度建设为基础、质量管理为关键,统筹推进重点任务,有力有效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该中心累计受理审批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2700余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先后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渭南市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

渭南市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以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近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受到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一致好评,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延安市吴起县法律援助中心

延安市吴起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42个,办理援助案件1004件,其中刑事案件536件,民事案件281件,非诉讼案件187件,回访满意率100%;组织开展宣传活动95场次,印发宣传资料9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91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71份,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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