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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守护平安,高陵检察一直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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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5 16:11 来源: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平安创建”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高陵区实现追赶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贴近基层,推动普法宣传“亲民化”。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脱贫攻坚走访工作,以进城务工人员和离退休老年人为重点,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月活动。着力普及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和各类诈骗活动情况,揭秘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减少群众因不懂法、不知法而引发的各类案件,努力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组织干警深入全区各街道、社区及乡村集市等人群聚集地开展法治宣传;集中全院青年骨干组成法治宣传队,先后在县门街、菜市场等地开展集中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受理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深入企业,推动普法宣传“产业化”。进一步贯彻《西安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扎实开展“进企业、解难题”活动,将法治宣传联系企业逐个分解到内设部门,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每月进行法治宣传。检察长带头到西安天使食品有限公司、陕西正能牧业公司等单位针对企业生产、投资环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面对面为科研单位和企业解读法规政策,帮助企业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走进校园,推动普法宣传“课堂化”。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成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搭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平台。先后在区职教中心和草市小学等地,针对大、中、小学生不同特点,开展“未成年校园暴力”“校园贷”等“平安校园”专题法律宣讲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和参与平安创建积极性,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校园法治氛围。

推进普法模式多元化

突出抓好社会民众宪法普及宣传。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面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把宪法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党组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充分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效发挥检察文化宣传主阵地作用,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讲堂等法制宣传和群众性大型集中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推动全民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今年以来,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2次,受众百余人。

突出抓好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教育。突出抓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活动。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对照党章、党规逐条查找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要讲纪律、守规矩,始终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今年以来,利用新媒体进行党员教育专题宣传20余次,组织参加学习党章、党规及相关知识竞赛活动1次。

突出检察干警规范执法教育。不断建立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将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重大事项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写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并纳入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利用“泾渭检察讲堂”搭建学习法律平台,邀请法律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干警依法履职素养。全院干警结合自身办案实际,仔细查找存在的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防止由于公权力行使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情况的发生。

点面结合突出职能性

坚持法治宣传与创建“平安高陵”相结合。坚持“联系群众、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的基层普法教育工作标准,通过层层设点、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推进法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平安高陵”建设的满意率、知晓率、参与率。紧密结合“亲商助企”“大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定期组织干警送法律、送服务,到社区、到乡村,帮助群众解决实际生活中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

坚持法治宣传与窗口接待相结合。扎实开展接访工作,注重将开展法治宣传与解决群众现实问题相结合,增强宣传质效;根据不同上访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诉求,造成恶劣影响和可能引发媒体炒作、发生网络舆情的两种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积极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坚决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明责任、重反馈,不断密切检群关系,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法治宣传与公开庭审相结合。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改进公诉方式,不断丰富举证手段,使举证在庭审环节更加便于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观看,增强庭审法制教育效果。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教育意义深刻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增强普法效果。

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

今年以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信息357条、在微博发布信息5575条、在头条号发布原创信息459条、门户网站更新信息156条,在各类网络和平面媒体上发稿350篇,宣传了我院平安创建亮点工作,塑造了良好的检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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