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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普法课堂】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张力光解析16岁少年的双面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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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09:03 来源:陕西省法治宣传中心 浏览数:


张力光

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 二级高级警长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我没想贩毒”

16岁的他委屈地说道。

校内的学生

校外的毒贩

哪个才是真正的他?

张力光警官为您解析这位16岁少年的双面人生……

基本案情

小刘是一名职校的学生,刚满16岁的他,却已经是夜场、迪吧等场所的常客。在狐朋狗友的介绍下,他认识了吸毒人员“陶哥”。一次几个朋友聊天,“陶哥”吹嘘最近市场上有一种“上头电子烟”非常畅销,特别难买到,能吸到特别有面子。见小刘听得入神,陶哥坐到了小刘身边,悄悄告诉小刘他有货源,只要与他合作包赚不赔。一听有这么好的机会,轻易就能挣到钱,小刘想都没想,便同意与陶哥共创“大业”。

小刘说干就干,三天后他从陶哥处购买了空电子烟烟管及2瓶烟油,通过某跑腿平台送至其未成年小弟张某的住处进行分装,并要求张某按照“陶哥”提供的客户地址进行发货。当天就向12名收货人通过跑腿平台送出15支“上头电子烟”。

正当小刘暗自得意,准备大干特干的时候,警察找到了他。

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小刘为牟取非法利益,教唆未成年人张某向多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第四、第六款,第十七条第一、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心路管窥

小刘父亲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母亲忙于经商无暇照顾陪伴,小刘便自小生活在爷爷奶奶家。老人十分溺爱孙子,尽一切可能去满足小刘各种要求,父母也经常会给小刘买很多好吃好玩的东西。看起来他在物质上很富有,然而他的精神世界却是贫瘠的。

小刘知道,父母的关系并不好,他们经常吵架,还多次提到过离婚。彼时他年纪太小,不谙世事,总是担心这一切美好的生活随时会离他而去。五年级的时候,父母终于离婚了,尽管心里有所准备,但这一天真的到来时,小刘还是很受打击,很难接受,感觉被这个世界抛弃了。他在心里暗暗发誓,今后谁也不相信,只信自己。上了职校后,觉得家里没人管,就更不想受学校的约束,小刘便经常旷课逃学,混社会的生活让他感觉自己特立独行,有一种别人没有的优越感。也想证明离开谁都行,凭自己本事能活好。

但小刘毕竟是未成年人,心智并未完全成熟,法治观念淡薄,迷信所谓的“社会规则”。照猫画虎学着成年人的样子,广交朋友,任何人在他眼中,都是可贵的社会资源,是他可以利用的对象。他也并不付出真心,只是想着挣快钱。小刘天真地以为只要躲在幕后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最终还是害人害己。

入监后,经过管教警察的教育引导,他意识到人一定要脚踏实地,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在正道上,只有这样,才能让人瞧得起。他刻苦钻研、勤学苦练,在监区组织的习艺比赛活动中,连续两次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找到了成就感和新生信心,看到了未来生活的希望。

案件警示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传统的毒品有: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冰毒、摇头丸、K粉等等,这类毒品的包装相对简单。而新型的毒品包装则是五花八门:邮票、果冻、奶茶、上头电子烟等等。

特别是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在电子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的方式贩卖毒品,在外观上这种“上头电子烟”与一般电子烟基本一致,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让不少人在不知不觉中上瘾,稍有不慎即可能“中招”。

那么作为青少年,应该如何远离毒品?

(1)学习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毒品的危害;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杜绝享乐主义,不追求刺激,不相信“天上可以掉馅饼”;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一定要劝阻和远离,并报告公安机关;

(5)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不去酒吧、迪厅等人员混杂的场所,坚决向毒品说“不”,不要贪图新鲜、心存侥幸误入歧途。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青少年贩卖毒品,不仅毁了自己,还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国家的未来,必须时刻牢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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