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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六清”行动 深入谋划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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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8 16:11 来源:莲湖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西安市莲湖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开展“六清”行动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积极落实“六清”行动,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围绕“线索清仓”行动,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进入检察环节的62件涉信息网络案件进行大起底,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摸排、受理、移送的39件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时跟踪处置情况,目前已全部收到回复,回复率100%。核察区扫黑办交办线索1件。协助核察区扫黑办交办线索6件,均及时核查并回复。

围绕“案件清结”行动,截至目前,莲湖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件,批准逮捕13件;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件,报送市检察院审查1件,提起公诉12件。上半年,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赵某平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张某辉等8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及时配足办案力量,成立办案工作专班;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办案节奏,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先后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12次,召开检委会5次,提请区扫黑办召集“四位一体”会14次、市扫黑办召集“四位一体”会5次,629日,检察院对2件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6月底,莲湖检察院在检察环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部办理完毕。

围绕“伞网清除”行动,与区纪委监委联合制定《关于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确保线索的快速流转、快速回复。坚持打“伞”与打“财”并重,在对马某桥等人涉黑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依法处置涉案财产,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2名保护伞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30日,派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张某等人涉恶犯罪案,有力指控保护伞芦某斌的犯罪行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摸排、受理“保护伞”线索18件,均及时移送区扫黑办、区监委、公安莲湖分局处理。

围绕“黑财清底”行动,要求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严格审查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打财断血”情况,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该院办结且法院已判决的6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核查,对其中4件判决已生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跟踪财产刑执行情况,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

围绕“行业清源”行动,及时制定检察院《关于健全完善“一案一整治”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措施,要求办案部门持续加强发现社会治理问题的能力,对黑恶势力犯罪产生的原因及行业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等,及时提出检察建议14份,其中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6份,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份,被建议单位已全部回复,回复率100%,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其中:该院就马某民等人恶势力团伙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向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残联发出的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围绕长效机制建设,莲湖人民检察院及时全面归纳在专项斗争工作中的经验和办案成效,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办理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的工作意见(试行)》等十项长效机制,其中修改完善长效机制6项,新制定4项,不断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长效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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