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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县司法局│多种举措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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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9 16:01 来源:凤县司法局 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宝鸡市凤县司法局认真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将农民工群体作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多种举措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维权知识储备。

依托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深入到农村、到基层、到企业。认真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积极参与科技三下乡、法制宣传月、助残日等活动,通过摆设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发放宣传彩页、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为全县40个贫困村制作“脱贫攻坚法律服务明白卡”,深入全县所有村开展 “三个一”活动,即送法律书籍、办法援讲座、讲法律知识,强化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每年在凤县电视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举措、典型案例、工作实绩。2020年共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40场次,展出法律援助宣传板报232个版面,印发宣传资料5万余份,接待法律咨询176人次。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农民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储备。

创新工作模式,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深度。

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坚持“能调则调,能援则援,调援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农民工法律援助过程的始终。一是加强与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对接。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涉农民工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县司法局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与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各调委会在调解纠纷时,对达不成调解和解协议,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与县司法局联系,由县司法局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同时,县司法局在接待农民工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中,如果发现所涉纠纷不在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内,或遇到的一些比较简单的矛盾纠纷,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则引导其到相应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完善运行机制,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水平。

积极推行“点援制”。受援人可以根据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情况、业务特长等,自主选择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满足受援人要求,为其指定相应的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援助事项,提高了服务的针对性和满意度。实行限时审批制度。对资料齐全的援助申请,做到当即受理、当即审批、当即指派,不让受援对象焦急等待、多跑路,对确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申请,将时限压缩至3日内审批。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了《凤县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指派、监督工作办法》和《凤县司法局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对涉及农民工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办案,重点强化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责任,采取旁听案件审理、案卷材料审查、回访征求竟见等多种方式对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畅通维权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完善基层网络,打通法律援助到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县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联络点70个,落实联络员70名,为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工伤职工等弱势群体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设立专门的12348热线接听值班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1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专门接听电话,回答咨询。热线平台施行5+2工作模式,除工作日提供法律服务外,双休日服务不打烊,农民工群众直接拨打12348热线电话即可获得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开通 “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 免除涉农民工案件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服务,简单资料,简化程序,快速审批,确保案件及时处理。

据统计2020年凤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涉及农民工案件68件,结案68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7.82万元。有效在县域内营造起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郁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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