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不是你们及时有效的疏导化解,不知道这个纠纷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解决”,近日,安康市石泉县两河镇集镇社区居民王某来到石泉县司法局两河司法所,见到所长张立辉时发出的感言。王某与妻子张某都系残障人士,在集镇修建了两间门面房出租,并于五年前将门面房出租给了开杂货店的刘某,后因转租问题发生了纠纷,在石泉县司法局两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及时介入和耐心细致的努力下,第一时间得到化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也给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近年来,石泉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主动司法、民生司法、活力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人民调解协会行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主力军作用,推动“枫桥经验”在石泉开花结果,实践总结了人民调解“四个三”工作模式,进一步展现了新时代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魅力,形成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气象。
构建三抓格局,层层压实各方责任
抓党委政府主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重大纠纷的分析研判、重大风险的防范化解,有力推进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走深走实。抓行业部门共管。充分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和县委平安办统筹协调职能,各镇、各部门强化沟通协作,依托“三力联调”“三色管理”机制和“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联动,做到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矛盾全覆盖。抓基层组织主责。各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责,镇社治办发挥牵头抓总职能,统筹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力量,在全县11个镇和164个村(社区)建立调解组织,常态化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化解,将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层层压实。
建强三个组织,推进社会治理高效
建立县人民调解中心牵头抓总。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体系,整合人力资源,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成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人民调解“三力联调”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将全县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具体到人、落实到事,实现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县人民调解协会统筹行业管理。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要求,由县人民调解中心联合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人民调解员及社会组织共同发起设立了县人民调解协会,主要负责人民调解行业管理、会员维权、经费筹集、工作交流等,从源头上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合法有效。建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在人民调解协会的指导下,联合综治、公安、法院、工会、妇联、人社等组织成立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48人的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聘用退休法官和退休司法所长任专职调解员,在司法局设立专门办公室和调解室,完善工作制度,着力化解区域内没有单独设立调解组织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和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解决调解组织不明、相互推诿扯皮、纠纷化解不力等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高效运行。
强化三治融合,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自治为本,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县调解协会联合司法所指导各级调解组织设立、换届,确保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人民调解员的产生群众做主、群众公认、群众信赖。在村级组织换届时,同步安排了村级调委会换届,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指导。法治为要,助力矛盾依法化解。为全县164个村(社区)和全县民营企业配齐法律顾问,将法治宣传、培训“法律明白人”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通过需求、服务、评价“三张清单”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对接、服务、评价“三个精准”,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广泛开展人民调解“以案释法”,创新推行“公证+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强调依法化解,起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无法当场履行的调解协议及时引导当事人进行赋强公证或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援调”对接,对不能成功化解的矛盾纠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将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通过法律服务人员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对于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变故的纠纷当事人,通过县调解协会协调辖区党委政府、民政、人社等部门为其提供相应救助,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防止矛盾激化。德治为基,提升人民调解社会效果。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发挥道德的感召作用,把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作为评判案件的重要依据,努力做到调处结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把人民调解与新民风建设工作相结合,在村(社区)的道德评议会上,调委会主任还针对本村内出现的正、反典型调解事例和未履行协议的案件开展集中评议讨论,用道德力量和公众舆论扬正治邪。
落实三项保障,增进调解队伍活力
规范组织建设提升公信力。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通过县平安建设日常督导检查和法治督查夯实各镇各部门工作责任;按照“六有六落实”的标准,近三年来,县司法行政部门拿出经费80余万元从阵地、设施、制度、人员等方面不断规范提升11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64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更加注重依法调解,推选各行业专业人员、行业部门管理人员、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声望高的贤达能人组成专业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了17个行业性、专业性(分别涉及劳动、交通事故、医疗、消费维权、物业管理、旅游等行业)调委会,全县有专兼职调解员954人,基本形成了哪个领域矛盾集中就把调委会建在哪里,哪个行业矛盾突出就在哪里设立调委会。加强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县人民调解协会每年牵头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印制包含人民调解基本知识和《民法典》《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人民调解技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材。坚持每年举办全县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在全县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建“讲师团”专门针对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和调解经验、调解技能、调解文书制作、归档等知识到各镇进行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强化保障激活力。县财政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实施“以案定补”,由县人民调解中心每季度对村(社区)人民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上报的案件进行一次评审,确定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标准,通过评审的案件将补贴按标准直接发放给调解员,年均兑现定补资金16余万元;多渠道筹集人民调解协会工作经费,通过县司法局及相关维稳部门资金划拨、社会募集及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式,确保每年为调解协会筹集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主要用于调解培训、为调解员购买意外保险和对困难调解员慰问,极大地激发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推行人民调解“四个三”工作模式,基本形成“乡村内纠纷乡村内解决、社区内矛盾社区内化解、行业内问题行业内解决、重大纠纷联动调解”的“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纠纷化解体系,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年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00余件,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众性械斗、民转刑案件60余起300余人次,全县没有发生越级非访、缠诉滥诉现象,确保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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