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来了!
本期法条君跟你们聊聊
职场人绕不过的话题——假期加班!
当今社会,“加班”二字已经不足为奇。这不?又到了年底冲业绩加班的时刻,加班人的朋友圈又开始了碎碎念……“业绩还没冲到,牛年的钟声就要敲响了。”随时待命的他们,眼里看着万家灯火,但心中还时刻惦记着本职工作。也正因如此,每一位加班人的正当权益都应被社会尊重。
那么,春节留守岗位哪种情形应算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假期加班还有哪些鲜为人知的规定?
本期《法条来了》
法条君邀请到了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溪律师
一起来聊一聊
“春节加班的那些事儿”
带你一起解锁春节加班的
正确打开方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策划:任锐
文字:朱晔
摄像:韩毅 李全一
视频:李珍
动漫:郭皓琨
配音: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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