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助力基层发展,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础,着力打通服务法治乡村“最后一公里”。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结合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调研工作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较好地发挥了村(居)法律顾问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验收实地抽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每年度对各县(区)的村(居)法律顾问视情予以调整,并对其工作职责、服务保障等事项重新予以明确,同时要求各县(区)基层司法所加强本辖区村(居)法律顾问的沟通,协调村(居)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必要的硬软件条件。全市统一完善了工作日志、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规范了工作流程、标识标牌、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督促考核,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不断档落空。
二、完善力量资源配备。2022年底,针对我市偏远山区县律师事务所分布不平衡及人员短缺的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照省司法厅关于“要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绝不能留下公共法律服务盲区和空白地带”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宝鸡市律师资源不平衡的原因,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这个大局,强谋划抓落实,在全省率先解决了我市千阳、眉县、凤县、麟游4个山区县“一县一律所”的问题。针对高新区、千阳县村(居)法律顾问空缺较大的实际,动员金台区、渭滨区13家律师事务所89名律师,对口支援千阳县和高新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全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目标。目前,已为全市1169个行政村、187个社区配备了455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平均服务时长累计超过6万小时,达到了每名法律顾问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时长均超过50小时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成立由局党组成员任组长、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各镇(街)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分片指导。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一是定期服务制度。由各基层司法所负责指导法律顾问加入本镇(街)村(居)微信群,法律顾问通过现场、书面、口头、电话、电邮、及其他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推送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等。法律顾问到村(居)现场服务,协助村(居)做好法治宣传,每年开展法治讲座、基层调解员业务培训等活动不少于两次。二是工作日志制度。法律顾问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结果等事项登记在册,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要一事一档。详细记录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或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三是信息公开制度。在各村(居)制定法律顾问公示牌,具体服务时间、地点在镇村微信群或村务公示栏等公示渠道予以公示,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四是考核评议制度。由各县(区)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镇(街)、村(居)以及村民代表,对法律顾问从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时间、服务成果五个方面,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和评议,并将督查情况和考评结果向市司法局进行反馈。
四、注重推广总结经验。专项调研全市12个县(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将扶风县“352”(“三单”:群众“点单”、司法所“派单”、律师“接单”;“五约”:约定时间、约定地点、约定对象、约定内容、约定绩效;“两个”优化考核评价机制、优化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机制和陇县“七项制度”(一是推行公示承诺制度;二是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三是实行工作台账制度;四是建立专项服务事项登记报备制度;五是落实定期检查评估和年度考核制度;六是完善工作补贴发放制度;七是实施业务统计和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机制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推广转发。“352”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法,相继被陕西司法、陕西政法、西部法制报、宝鸡日报、宝鸡综合广播等主流媒体报道。在以实践探索“七项制度”为基础撰写的调研文章《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以陇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践为例》获得陕西省法学会第五届“法治陕西论坛”论文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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