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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把执法监督制约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来抓 促进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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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4 17:11 来源:厅法治调研处 浏览数:

近年来,陕西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积极探索执法监督新机制、新举措,借助信息化科技手段,整合纪检、督察、法制等多警种力量,打造全方位、立体式、高效率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推进全省公安工作长远发展。   

强化事前监督。设立三级案管机构专门负责受立案审查工作,全省共成立案管中心100多个,案管室1600多个,实现了“三个当场”的实时告知。同时,制定出台了规范执法“四个必须”制度,被写入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上升为省委决策。“四个必须”实行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受立案数量同比上升了20.17%,群众对受立案投诉量下降了35.61%,复议案件数量下降了23.7%

深化事中监督。全面实施行政案件五级审核制度,即:办案民警审核、法制员审核、办案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和分管局领导审核,实现了案件审核、执法考评、执法检查、执法预警、执法通报、执法档案的一体化建设。落实刑事案件“两统一”,即:法制部门统一提请逮捕、统一移送起诉工作机制,案件办理实现流程化控制,逮捕率和起诉率同比上升3.42.7个百分点。

完善事后监督。陕西省公安厅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陕西省公安厅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负责研究和解决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制约性、保障性问题,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和执法过错进行追究。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建立了日常考、定期考、年终考相结合的科学考评机制,坚持网上考与实地评协调统一,坚持垂直考与交叉考穿插进行。全省执法办案民警已全面建立执法档案,建档率达100%

重视社会监督。通过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召开座谈会、设立网上公众意见箱、开通厅长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评议。开展公民代表进政府活动,邀请各界代表走进厅机关参观座谈。定期听取人大、政府、检法两院及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办理人大政协代表建议提案,连续14年被省政协选为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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